勞務報酬預扣率過高、異地施工扣繳個稅等問題已經引起人大代表的關注
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1537號建議的答復
關于在減稅降費紅利下進一步完善配套措施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減緩矛盾,降低勞務報酬預扣率,明示扣繳責任的建議。
目前工資薪金所得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個人所得稅,對于勞務報酬而言,由于勞務報酬多為偶然性所得,無法與工資薪金所得在同一扣繳單位實行累計預扣,且納稅人按次取得勞務報酬收入與按月取得工資薪金收入在形式上也不盡一致。
因此,2018年個人所得稅法改革時,在征求了部分企業和納稅人意見后,為方便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更好適應個稅改革變化,綜合各方面情況對勞務報酬所得按原扣繳申報方法進行了平移。
主要考慮是,如果對勞務報酬大幅度下調預扣率,在次年辦理匯算清繳時可能會出現大量納稅人需要補稅情形,將給納稅人帶來較大辦稅負擔。下一步,我局將結合2020年匯算清繳情況,在認真聽取納稅人意見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好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相關制度的研究。
您所提明示扣繳責任的建議,個人所得稅法已有規定。即,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勞務報酬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義務人應在支付所得時扣繳個人所得稅。同時,我局也對各地稅務機關提出了相關工作要求,下一步,將持續做好跟蹤、督促工作。
二、關于依法征稅,建安企業不應再依據項目所得附征個人所得稅的建議。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筑安裝業跨省異地工程作業人員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2號)規定:
“跨省異地施工單位應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業人員工資、薪金所得,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凡實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的,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不得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您所提建議,現行稅收政策已經明確,下一步,我局將加大相關政策的宣傳及督察力度,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三、關于加強納稅人風險與守法觀念培養與宣傳的建議
您提出“加強新個稅規則下納稅人的權利、義務和風險宣傳,加大對扣繳義務人培訓”的建議,我局完全贊同。今年更大規模的減稅降費政策實施以來,針對個人所得稅及專項附加扣除新政,我局采取多項措施,深入開展了稅收政策宣傳培訓工作。
一是注重時效性,開展廣泛宣傳。圍繞個稅第一步改革提高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第二步改革實施6項專項附加扣除及后續匯算清繳前期準備、模擬試點、全面落地等各階段工作,把準時間節點。
通過稅務系統報刊雜志、門戶網站、“兩微一端”等宣傳渠道、平臺和載體廣泛開展政策宣傳,及時推送政策信息,拓寬宣傳渠道,組織新聞稿件,邀請新華社、人民日報、中央電視臺等主流媒體刊載發布,拍攝制作宣傳視頻、動漫等,豐富政策宣傳效果,利用高鐵、飛機、地鐵、公交等流動載體,形成宣傳矩陣,增強傳播效果。
二是注重實用性,聚焦精準培訓。編印《個人所得稅改革熱點問答》、編寫辦稅指南、操作手冊等資料。加強對內對外業務培訓,要求各地廣泛開展稅務人員政策業務培訓,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分階段、分類型、多輪次開展納稅人解讀操作培訓,針對性的進行輔導,幫助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理解政策、熟悉操作、明確責任。
三是注重持續性,營造輿論環境。圍繞個稅匯算清繳階段性工作,在做好日常宣傳的同時,組織召開季度或者專題新聞發布會,邀請專家學者、新聞媒體機構參與到個稅宣傳工作中,廣泛介紹個稅匯算清繳政策實施情況。各省稅務局結合當地實際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的涉稅輿論環境。
下一步,我局將持續抓好減稅降費政策的宣傳輔導,提高享受減稅降費政策的便利性,切實讓廣大納稅人、繳費人享受到政策紅利。
感謝您對稅收工作的支持!
國家稅務總局
2019年7月10日